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本身符合绿卡申请,不过由于我在国内的工作很稳定,而且薪水也还可以,所以,我和我老婆初步打算她先随我一同按照绿卡项目过去,然后我回国继续工作,她在那边努力拿永居,我在国内给她做经济后盾。
可能有些朋友会疑问为什么不让我老婆自己申请学校过去,然后转绿卡,申请永居,呵呵,其实我们有想过的,只是我老婆英语水平一般,直接考雅思有点吃力,但是在实际英文环境下她还是很有信心提高英语的,所以我们就考虑我用这个绿卡项目带她过去。
我们现在具体想法是:一起过去,然后我们正常落完黄卡后,我就返回国内继续工作,3年都不会再计划去丹麦了。她留在丹麦,利用三年的时间,先打两年工,然后第三年申请本地大学念书,并把签证转为学生签证,毕业后再申请绿卡项目(当然前提是到时候绿卡项目还健在),然后工作,按照永居要求进行安排后续的丹麦生活,最后拿到永居,我到时候如果真的决定再去丹麦,那就再申请团聚签证了。这是我的打算,基于以上假设,现在就有很多疑问:
1 我们一起去了丹麦,我落完黄卡就回国,3年内都不打算再回丹麦进行长时间居留了,那我的居留卡这三年还会一直有效吗?因为毕竟我人大部分时间都不在。还是会在某个时间被注销,例如第一年或者第二年?如果有这种风险,那我有什么方式可以让我的拘留卡在这三年里一直有效?是时不时的过去丹麦一下吗?(这三年我也不是完全不能回去,我可以每年请个个把月的假期过去的)
2 如果很不幸我的拘留卡真的被吊销了,那我老婆的绿卡配工签证就随着我的拘留卡注销而注销了,对吧?
3 如果为了避免我老婆的拘留卡被注销,是不是她应该在入境丹麦后,以最快的速度去申请学校读书,只要在我的绿卡被注销前拿到学生签证,这样就具有独立合法拘留身份而不用再依附于我了,对吧?
4 另外,其实我这里有一个疑惑,因为对于绿卡主申请的随签家庭成员,自动拥有读书和就业的权利而不需要申请任何签证,那现在我希望我老婆不依附于我,拥有独立的合法居留身份,就只能申请学生签证,那么移民局会不会因为我老婆本身就不用申请学生签证就可以读书的理由拒绝她的学生签证申请呢?我有点晕!如果这样,那我老婆通过这种依附于我的绿卡项目过去,是不是肯定拿不到独立的合法身份的了?大家认为呢?
其实,我核心的想法就是,通过绿卡把她带过去,然后我回国,之后她通过一定方式拿到独立居留身份,最后她拿永居权。不知道我到底该怎么做才能实现这个想法呢? |